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后,其申请人在使用此商标时切不可改变商标字体,否则可能会失去商标专用权。
申请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被核准之后,申请人即拥有此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此注册商标。有时申请人为了使商标更美观,更具辨识度,会选择改变原来核定的商标字体,而采用更具美感的艺术化字体。商标核准注册后,申请人还可以改变商标字体吗?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由此可见,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事项上,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其注册字体。
商标局核定注册商标时,已认定该商标不会和其它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若申请人更改商标字体,商标图样出现较大变化,容易导致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力,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若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执意要更改其注册字体,申请人不能在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或者申请人可以将更改后的商标字体、图样,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注册时的商标字体是手写体,申请人在使用时可将其更改为打印字体,此种改变微乎其微,并没有改变字体的实质性构成,因而此种行为并不违法。
总之,商标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切不可为了所谓美感而更改商标字体,否则将留下巨大隐患,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其行为甚至将遭受法律惩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