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报道:12月26日,记者获悉,宜春市、抚州市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宜春市副市长谢俊忠兼任宜春市公安局局长。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决定任命:
谢俊忠为宜春市公安局局长;
徐勇军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云波为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敖幼平为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宏标为宜春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何敏为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欧阳世平为宜春市商务局局长;
李苏荣为宜春市林业局局长;
欧阳昕为宜春市粮食局局长。
免去:
万秀奇的宜春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朱宏标的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云波的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敖幼平的宜春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黄建民的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彭金平的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军的宜春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程北平的宜春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凤贞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轲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朱步辉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姜海清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左细华为宜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凤贞的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秋红的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经抚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自2016年9月30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肖敏同志(女)为抚州市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
余友德、熊小亮同志为抚州市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驰同志为抚州市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黄达兴同志自2016年10月9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黄达兴同志为抚州市昌抚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经抚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罗杰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刘向东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喻勇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治委员;
免去:
邱国亮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保留正处长级待遇;
欧阳磊同志的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余旗勇同志(女)的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抚州市民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待遇;
杨华顺同志的抚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罗少韬、李凌、艾华(女)同志的抚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