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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鹰潭市纪委监委、宜春市纪委监委、九江市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个设区市17名干部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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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 潭
近日,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
贵溪市西溪渠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吴素青超标准接待问题。2018年5月27日,吴素青授意下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等超标准接待,共计2400元。组织调查前,吴素青将违纪款主动退还单位。2018年12月6日,吴素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贵溪市塘湾镇原新村办主任周清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周清华在担任塘湾镇新村办主任期间,先后三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共违规收受礼金2.51万元。组织调查前,周清华主动将违纪款上交廉政账户。2018年11月1日,周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余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潘清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3月12日,潘清明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1000元礼金。2018年12月25日,潘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宜 春
近日,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宜春市工信委正县级退休干部王水新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王水新在担任市工信委调研员兼任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清算组以岗位补贴、加班费、通讯费和交通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81090元,其中王水新本人领取41800元。对此,王水新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王水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水新及清算组其他成员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2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苏绍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9月底,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苏绍春等8人加班为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相关业务手续。加班结束后,该公司以加班费名义,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分别向苏绍春等人发放“红包”。此外,2017年8月,苏绍春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微信红包800元和香烟1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12月,苏绍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3
高安市采茶剧团副团长周建安等人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等问题。2018年9月21日,周建安安排办公室主任王纪腮驾驶其私车到城区加油站给单位公务油卡充值。王纪腮提出要给其私家车加油,周建安便违规为王纪腮私车加油323.09元,并套取现金为其购买燃油宝175元。因此前周建安违反财经纪律受过处分,此次违纪应从重处分,2019年2月,周建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2月,王纪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单位财务。
4
丰城市剑南街道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张国才等人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8年2月12日,张国才与剑南街道财政所所长熊小兰、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邹晓萍、新农村建设办主任孙海水、残联理事会会长高丽华,以微信“红包”的方式,分别收受所辖范围内社区干部所送春节礼金300元,共计1500元。2018年12月,张国才、熊小兰、邹晓萍、孙海水、高丽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5
奉新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兼户政科科长陈昌海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土特产等问题。陈昌海任奉新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截留2014年至2017年补办二代身份证收费收入72740元私设“小金库”,并从中支取30940元用于违规发放加班费、赠送有关部门土特产。对此,陈昌海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陈昌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6
袁州区水江镇塘下村村支部书记彭新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彭新民在任塘下村村主任兼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2017年先后三次将其私人聚餐餐费在村委会账上报销,总计733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2018年7月,彭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村委会财务。
九 江
近日,九江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先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4月29日,市直单位公开遴选考试工作结束后,王先平以个人名义宴请有关巡考人员,在被邀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用公款报销宴请费用678元。2019年3月,王先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市柘林灌区管理局局长袁汝斌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7月至10月,袁汝斌先后多次指使他人伪造公务接待函,违规公款宴请私客、同城请吃、超标准接待等共计消费4044元。另外,市柘林灌区管理局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29400元,袁汝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个人违规领取1300元。2019年3月,袁汝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傅建伟违规要求下属单位用公款接待问题。2017年4月,傅建伟带朋友到柘林水库渠首电站三附坝周边水域游玩,谎称来考察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市柘林灌区管理局安排接待,违规公款支付游玩和餐费2594元。2019年3月,傅建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步播报
资溪县市管局滥用职权乱作为
局长被谈话提醒处理
近日,资溪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了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这起问题是: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资溪县市管局)滥用职权乱作为问题。经查,2018年3月至6月,资溪县市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以县消费者协会名义收取3家企业捐款24000元,在企业不自愿的情况下,收取了另3家企业捐款15000元,损害了企业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资溪县市管局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利明受到谈话提醒处理;责成该局党委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收取的捐款退还企业,退还不了的上交县财政。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单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滥用权力乱作为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为谁执政、为谁执法”专题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公”意识,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重点聚焦“怕、慢、假、庸、散”顽疾,纠正领导干部的“怕、假、乱”,杜绝执法人员的“卡、拿、要”,解决政商关系“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实际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资溪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江西、抚州发布